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多瑞医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2-05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8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6 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6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4%;

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6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55,55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0.69%。

    5、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

    6、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

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予以出售。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

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和经营业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价值以

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

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

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

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

    本次回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四)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6 元(含),不超过回购提议日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资金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1.0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 3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55,555 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

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

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

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

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

长期限。

    (八)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6.32 元/股,2024 年 2 月 2

日收盘价为 18.43 元/股,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

累计超过 20%,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条

件。规则具体如下:

    “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

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指引: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

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

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

本所同意。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

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要求。”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 36 元/股进行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
      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

      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完成后
                     本次回购完成前
  股份性质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576,271    65.72%        52,576,271    66.18%       52,576,271    66.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23,729    34.28%        26,868,174    33.82%       26,590,396    33.59%

  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00%        79,444,445   100.00%       79,166,667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为 108,239.9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7,866.47 万元,

      流动资产 67,681.08 万元。

             若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2.77%,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3.85%,约占流动资产比

      重为 4.43%。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管

      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合计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未来六个月,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减持计

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
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若未来发生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

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有效。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

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

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予以出售。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

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