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9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西藏多瑞”或“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 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为 52,576,2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20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 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20,000,0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 量为 6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2,576,2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203%, 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576,271 股。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 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藏嘉康”)、青岛清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 为“西藏清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清畅”), 其中西藏嘉康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与青岛清畅均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邓勇控制的企业。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青岛清畅就所持公司股份上市后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股份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西藏多瑞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西藏多瑞的股份,也不由西藏多瑞回购这些股份。 2、本企业持有的西藏多瑞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西藏多瑞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29 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企业持有西藏多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西藏多瑞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 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 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 订并予以执行。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青岛清畅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本企业拟长期、稳定持有西藏多瑞的股份。锁定期满二年内,本企业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 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 5、减持期限: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 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承诺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积 极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义务。 如未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 于股份减持条件的规定发生变化,以届时的规定为准。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 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企业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 大虚假内容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 经发行上市,且本企业负有责任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 门确认后买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该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 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西藏多 瑞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与西藏多瑞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 系的业务与经营活动; 3、如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西藏多瑞及其 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将立 即通知西藏多瑞,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西藏多瑞,避免与西藏多 瑞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西藏多瑞及西藏 多瑞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避免新增同业竞争; 4、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承诺函,且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 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企业作为西 藏多瑞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5、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本企业或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西藏多瑞或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 损失赔偿责任; 6、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西藏多瑞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六)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青岛清畅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 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西藏多瑞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 或使用西藏多瑞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西藏多瑞为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3、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西藏多瑞将根据公平、公允、等 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多瑞章程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 程序,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定价及开展。 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西藏多瑞的资金、利润,不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西藏多瑞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6、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西藏多瑞造成的直接、 间接的经济损失及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关于社会保险、公积金补缴问题出具承诺如下: 西藏多瑞及其子公司已按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 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如应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西藏多 瑞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或西藏多瑞因未为员工 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企业愿承担 应补缴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费用, 保证西藏多瑞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西藏多瑞有权依据本约束措施扣留本 企业从西藏多瑞获取的股票分红等收入,并用以承担本企业承诺承担 的上述经营资质相关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西藏多瑞及其子公司因 此而遭受的损失。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作出承诺如下: 1、西藏多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西藏多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若西藏多瑞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西藏多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企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 后,依法买回锁定期结束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买回价格为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格加上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并督促西藏多瑞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九)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青岛清畅就股东信息披露作出承诺如下: 1、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关于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2、本企业入股发行人原因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入股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 3、本企业及上层间接股东/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之 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 在纠纷等情形; 4、本企业及本企业上层间接股东/合伙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人股东资格; 5、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不存在通过本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6、本企业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7、本企业遵守金融监管规定及秩序,不存在违反私募基金等金 融产品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 8、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就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应当在西藏多瑞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换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3、如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西藏多瑞 所有; 4、本企业将停止从西藏多瑞处获得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西藏多瑞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履行相关承诺或作 出补充承诺或替换承诺为止; 5、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给西藏多瑞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未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影响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576,27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5.720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售数量(股) 数量(股) 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 1 46,677,966 46,677,966 - 限公司 青岛清畅企业管理合伙企 2 5,898,305 5,898,305 - 业(有限合伙) 合计 52,576,271 52,576,271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15,174,408 股处于质押状态,相关股份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除此之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52,576,271 65.72 0 52,576,271 0 0.00 条件股 首发前 52,576,271 65.72 0 52,576,271 0 0.00 限售股 二、无限售 27,423,729 34.28 52,576,271 0 80,000,000 100.00 条件股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52,576,271 52,576,271 80,000,000 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多瑞医药本次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