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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9-26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9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西藏多瑞”或“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

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为 52,576,2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20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

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20,000,0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
量为 6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2,576,2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203%,

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576,271 股。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

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藏嘉康”)、青岛清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

为“西藏清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清畅”),

其中西藏嘉康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与青岛清畅均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邓勇控制的企业。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青岛清畅就所持公司股份上市后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股份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西藏多瑞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西藏多瑞的股份,也不由西藏多瑞回购这些股份。
    2、本企业持有的西藏多瑞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西藏多瑞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29 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企业持有西藏多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西藏多瑞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

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

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

订并予以执行。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青岛清畅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本企业拟长期、稳定持有西藏多瑞的股份。锁定期满二年内,本企业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

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

    5、减持期限: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

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承诺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积

极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义务。

    如未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

于股份减持条件的规定发生变化,以届时的规定为准。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

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企业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

大虚假内容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

经发行上市,且本企业负有责任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

门确认后买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该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

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西藏多

瑞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与西藏多瑞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

系的业务与经营活动;

    3、如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西藏多瑞及其

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将立

即通知西藏多瑞,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西藏多瑞,避免与西藏多

瑞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西藏多瑞及西藏

多瑞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避免新增同业竞争;

    4、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承诺函,且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

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企业作为西

藏多瑞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5、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本企业或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西藏多瑞或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

损失赔偿责任;

    6、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西藏多瑞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六)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青岛清畅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
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西藏多瑞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

或使用西藏多瑞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西藏多瑞为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3、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西藏多瑞将根据公平、公允、等

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多瑞章程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

程序,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定价及开展。

    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西藏多瑞的资金、利润,不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西藏多瑞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6、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西藏多瑞造成的直接、

间接的经济损失及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关于社会保险、公积金补缴问题出具承诺如下:

    西藏多瑞及其子公司已按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
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如应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西藏多

瑞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或西藏多瑞因未为员工

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企业愿承担

应补缴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费用,

保证西藏多瑞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西藏多瑞有权依据本约束措施扣留本

企业从西藏多瑞获取的股票分红等收入,并用以承担本企业承诺承担

的上述经营资质相关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西藏多瑞及其子公司因

此而遭受的损失。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作出承诺如下:

    1、西藏多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西藏多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若西藏多瑞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西藏多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企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
后,依法买回锁定期结束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买回价格为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格加上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并督促西藏多瑞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九)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青岛清畅就股东信息披露作出承诺如下:

    1、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关于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2、本企业入股发行人原因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入股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

    3、本企业及上层间接股东/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之

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

在纠纷等情形;

    4、本企业及本企业上层间接股东/合伙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人股东资格;

    5、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不存在通过本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6、本企业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7、本企业遵守金融监管规定及秩序,不存在违反私募基金等金

融产品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
    8、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股东西藏嘉康就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应当在西藏多瑞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换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3、如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西藏多瑞

所有;

    4、本企业将停止从西藏多瑞处获得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西藏多瑞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履行相关承诺或作

出补充承诺或替换承诺为止;

    5、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给西藏多瑞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未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影响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576,27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5.720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售数量(股) 数量(股)
                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
           1                                  46,677,966      46,677,966              -
                        限公司
                青岛清畅企业管理合伙企
           2                                   5,898,305       5,898,305              -
                    业(有限合伙)
                        合计                  52,576,271      52,576,271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15,174,408
       股处于质押状态,相关股份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除此之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52,576,271         65.72            0      52,576,271            0           0.00
  条件股
    首发前
                52,576,271         65.72            0      52,576,271            0           0.00
  限售股
二、无限售
                27,423,729         34.28   52,576,271               0    80,000,000        100.00
  条件股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52,576,271      52,576,271    80,000,000        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多瑞医药本次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