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4-10-25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
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
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 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