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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6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 13 号希尔顿花园
酒店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水荣先生。公司董事长张国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黄水荣先
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
有 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349,830,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87.4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9,2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87.2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629,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0.15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0,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0.1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629,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0.15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9,78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6%;反对 43,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516%;反对 43,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6.84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9,818,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18,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185%;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98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9,79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3%;反对 3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710%;反对 3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5.7863%;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9,79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3%;反对 3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710%;反对 3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5.7863%;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27%。
    注:上述相关数据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谢伟奇、李秋霭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