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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阿股份: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27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
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
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
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安永华明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事项如审计范围、人员和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
会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2024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情况、关键审计
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