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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05-28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

“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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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

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万丽酒店 3 楼宴会厅举行。公司董事长张国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1 人,所持股份总数 350,155,847 股,所持股份总

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87.5368%(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

下同),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9 人,所持股份总数 955,847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90%,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0 人,所持股份

总数 349,499,2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87.3726%。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1 人,所持股份总数 656,647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42%。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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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

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785,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42%;

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55%;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5,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1.2490%;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6359%;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1%。

    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785,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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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55%;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5,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1.2490%;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6359%;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1%。

    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785,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42%;

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55%;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5,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1.2490%;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6359%;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1%。

    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785,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42%;

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55%;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5,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1.2490%;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6359%;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1%。

    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 2024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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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786,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44%;

反对 36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52%;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6,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1.3327%;反对 36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5522%;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1%。

    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785,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42%;

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55%;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5,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1.2490%;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6359%;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1%。

    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784,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41%;

反对 3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4,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1.1967%;反对 3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8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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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785,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42%;

反对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5,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1.2490%;反对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75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9.《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785,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42%;

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55%;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5,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1.2490%;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6359%;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1%。

    本议案获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785,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42%;

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55%;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5,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1.2490%;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6359%;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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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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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谢伟奇




                                   经办律师:
                                                    李秋霭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