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4-010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42 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3.回购数量:以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计、 回购价格不超过 28.4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27,79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7850%;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计、回购价格不超过 28.4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不超过 1,055,59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570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 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报 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导致无法实施,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相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 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回购的股份须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 销,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 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 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 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42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 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0 万元(含)。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计、回购价格不超过 28.4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不少于 527,79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7850%;如以回购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计、回购价格不超过 28.42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055,594 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 1.57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 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 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最低回购金额 1,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28.42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27,797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50%。根据股份的用途,若回购股份全部 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 会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 527,797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数量减少 527,797 股,具体变化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3,637,944 35.1563 24,165,741 35.9412 无限售条件股 43,598,856 64.8437 43,071,059 64.0588 总股本 67,236,800 100.0000 67,236,800 100.0000 2.按本次回购最高回购金额 3,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28.42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55,594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00%。根据股份的用途,若回购股份全部 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 会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 1,055,594 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数量减少 1,055,594 股,具体变化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3,637,944 35.1563 24,693,538 36.7262 无限售条件股 43,598,856 64.8437 42,543,262 63.2738 总股本 67,236,800 100.0000 67,236,800 100.00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 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的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 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04,091.63 万元(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1,637.23 万元 (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 以上指标的 2.88%、3.67%。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1.31%(未经 审计),流动比率为 4.38(未经审计),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 币 3,000 万元测算,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升至 21.95%,流动比率 将降至 4.24。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9 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750.15 万元、1,782.76 万元、1,316.24 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有充足的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分析 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 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 益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8.42 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1,055,594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5700%。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 大变动,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林明玲女士获授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4.00 万股,实际 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马学沛先生获授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64.00 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登记完成 并上市。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 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前 6 个月内(2023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4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 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 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 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 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调整回购股份的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 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 司的长远发展。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导致无法实施,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若相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 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回购的股份须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 销,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