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现
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 55 号海逸投资
大厦 4-5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明玲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76 人,代表股份
26,710,464 股,占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股份数的 40.3295%(总股本按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股
份数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
表股份 26,512,9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0312%;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97,5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98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7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72,52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91%。
(二)公司在任董事 8 人,董事长林明玲女士、副董事长马学沛
先生、董事高俊斌先生、张毅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丽
梅女士、蔡浩先生、石洁芝女士、马淦江先生通讯出席本次会议。公
司监事毛晓玲女士、黄素芳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刘培璇女士通讯
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华青先生通讯出席本次
会议,副总经理林少勇先生、财务总监陈焕盛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
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4 年度被担保主体及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26,670,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7%;
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5%;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32,1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851%;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02%;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度被担保主体及调剂担
保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26,666,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7%;
反对 4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弃权
2,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28,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5803%;反对 40,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92%;弃权 2,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
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锋、胡婕涵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
(二)《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