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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亿马: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12-30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4-097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授权经营层

办理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事项。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37 号)

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177.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48.66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3,117,48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856,828.0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10,260,652.00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600012 号)。

    二、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终止原募投项目 “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将其部分募集

资金 11,716.00 万元变更用于实施“算力集群服务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及其孳息将根据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适时投入其他项目建设或其

他用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规定,公司将新增开立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算力

集群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该

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其他用途,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监管。

    根据“算力集群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 9,975.00 万元用于购置算力设备等相关费用。日前,公司与子

公司深圳市天亿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按子公司对外采

购价格平价向其支付采购价款。深圳市天亿马信息技术已开立新账户

用于管理存放本次募集资金设备采购款,后续根据设备采购验收情况,

在收到公司用于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募集资金后,即时向供货商直接支

付设备采购费用,不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
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广东天亿   兴 业 银 行 391680100100165876 1,171,600.00     用于算力集群
马信息产   股份有限                                        服务项目的募
业股份有   公司汕头                                        集资金存储和
限公司     分行                                            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有关各方:

    甲方: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11,716.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算力集群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温波、宋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

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通过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单笔 200 万元以上的款项支付

(同一日内对同一账号的支付金额需合并为一笔支付计算),需要提

前通过邮件向丙方申请并且抄送乙方,邮件后附甲方内部支出审批单

等资料,经丙方保荐代表人邮件回复确认后,乙方方可办理支付。电

子邮箱以本协议约定的保荐代表人的邮箱为准。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10.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保荐机构五矿证

券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