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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诺特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4-04-15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总经理孙鹏飞先生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其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经历
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副总经理李雷先生、宋来先生、曹中永先生、谢
岩先生,是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决议。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
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国先生为财务总监,是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经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情况后作出的决议。经审查,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聘任财务总
监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聘任谢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决议。
经审查,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公随、潘广成、刘媛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