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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诺特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2024-05-28  

股票代码:301188                                      股票简称:力诺特玻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
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
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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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以下简称“本次可转
债”或“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
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或“力诺特玻”)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山东力诺特
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四)债券代码:123221

    (五)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发行规模:50,000.00 万元(5,000,000 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八)存续期限: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5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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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本次
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23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 年 8 月 23 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4.40 元/股,现转
股价格为 14.30 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 A+,本次可转债债
项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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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2,450,093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 3,255,0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229,195,09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22,919,509.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可转
债处于转股期,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的分红比例,对
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

    1、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力诺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
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
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4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参数调整

    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3,255,000 股后的 229,195,2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255,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公司按照总股本(含
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22,919,524.40 元/232,450,244 股=0.0985997 元,
即以 0.0985997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3、转股价格计算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力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4.40-0.0985997≈14.30 元/股

    “力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4.3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力诺特玻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
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本次利润分配对“力诺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
集说明书》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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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民生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
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
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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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之签章页)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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