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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兰仪表: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
                            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
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
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
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
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
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
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
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
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上海真兰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安徽新芜经济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新芜经开区管委会”)与真兰仪
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仪表科技”)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就仪表科技在安徽
新芜经济开发区投资事宜进行了约定。项目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燃气设备、
管道、管件、五金件、塑胶件、电子设备及电子元器件等生产、销售。(以工
商登记为准)。

    2.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
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22173166875XJ
地址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与公司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
                     否
人

    三、投资协议相关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相关条款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芜湖真兰项目三期【含: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真兰
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罗德精密五金(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鲲彤智能科技(芜
湖)有限公司等乙方控股项目或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在新
芜经济开发区投资的项目】(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项目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燃气设备、管道、管件、五金件、塑胶
件、电子设备及电子元器件等生产、销售。(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投资规模、建设标准

   (一)乙方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27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款项均为人民
币),包括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全部投资 2 年内
完成。

   (二)乙方项目工程建筑容积率不低于 1.2,建筑密度不低于 50%(以实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的规划指标要求为准)。

   三、土地面积、用途、性质、取得方式和付款方式

   (一)申请用地面积 90 亩(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地块位置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北一路以南、经五路以西。

   (二)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为 50 年。

   (三)乙方项目土地使用权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出让价
17.8 万元/亩。

   (四)付款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后,以自然资源规划局土地“招拍挂”流
程预付土地保证金,土地款足额缴纳后,方可办理四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义务

   1.    为乙方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办理企业注册、项目报批、工程报
建等有关手续。

   2.    协助乙方项目办理“四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   2024 年 6 月底前交付“三通一平”场地(上水、电、路通,土地基本整
平),投产前落实“七通一平”(下水、通信、有线电视、天然气)至企业围墙
(不包括供电专线)。

   (二)乙方义务

   1.   乙方保证项目公司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融资文件以及所有与本项目
有关的协议在所有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协议保持一致。

   2.   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
利义务,但乙方仍应对项目公司履行本项目法律文件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承担
连带责任。

   3.   按办理“四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告知单及时提供资料。

   4.   按用地红线图载明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方案经甲方
评审通过后,按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期施工。

   5.   2026 年 6 月底前投产,并严格按协议约定从事生产经营,生产工艺和
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环保和安全生产
“三同时”制度及项目相关要求,如因隐瞒或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环保
及安全生产责任及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权利

   1.   乙方项目不能按期施工的,可以对其地块进行调整。

   2.   乙方项目不按图施工的,可以要求其停工整改。

   3.   乙方项目生产经营内容与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如未经甲方同意,可以要
求其停产、停业整改。

   (四)乙方权利

    1、享受招商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及科技、人才、用工、融资、参展、争

取政策性扶持等服务。
    2、享受本区促进企业发展、支持企业上市等若干产业扶持。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是从未来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产业
链业务进行的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扩大
市场份额与产业链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
有积极促进作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
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尚需办理相关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
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
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上述业务未来开展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
及客户订单需求不如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具有一定规模,资金能否
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
将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
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
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
诺。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
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
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