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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兰仪表:关于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真兰汽车零部件项目进区合同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74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真兰汽车
                   零部件项目进区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
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
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
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
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
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
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
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
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真兰仪表”)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株洲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真兰汽车零部件项目进区合同的议案》,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株洲高新区管委会”)与上
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真兰汽车零部件项目进区合同》,就真
兰仪表在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事宜进行了约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进军布局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领域,投入 40 台大型注塑机+自动机器人涂装线
+装配生产线,分期建设生产基地,包括注塑车间、涂装车间、装配车间、其他
业务车间、办公、食堂、宿舍等。

    2.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
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30211006172049P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 1 号
与公司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
                       否
人

    三、投资协议相关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智勇

    乙方: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诗华
     为了推动甲方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国家级高新区的政策、品牌、产业生态

等优势,结合乙方的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壮大,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原则,签订本项目进区合同。

                         第二章    项目内容及主要约定

     第一条   项目基本内容

     (一)项目名称:真兰汽车零部件(德科总部基地)项目

     (二)项目投资方: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计划通过株洲德科原有湖南的平台,进军布局汽

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领域,投入 40 台大型注塑机+自动机器人涂装线+装配生产线,

分期建设生产基地,包括注塑车间、涂装车间、装配车间、其他业务车间、办公、

食堂、宿舍等。

     (四)项目所属产业:汽车制造业

     (五)项目主营产品和服务:汽车零部件

     (六)是否中外合资企业:否

     (七)项目投资方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

     (八)项目投资总额:≥15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14000 万元

     (九)项目达产后年产值:≥ 18000 万元

     (十)年亩均税收:≥25 万元

     (十一)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持续经营期(自项目用地摘牌之日起算):

≥ 12 年

     (十二)纳税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株洲市天元区人民

政府)所属税务及财政管辖地。

     第二条   项目选址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40 亩(净用地面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该用地为

工业用地(二类),地块容积率≥1.0,该项目选址位于新马东路以东,万富路以

西、新东路以南、毗邻首鹏汇隆项目的地块约 40 亩(详见附图)。



                            第三章   双方权责

    第三条   甲方权责

    (一)甲方拥有对乙方项目进行引导、监督及检查管理的权利。

    (二)甲方为乙方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立项备案、施工报建、

劳动用工和企业服务等提供便利条件及协调服务。

    (三)甲方安排区属国有企业就项目用地建设等事项与乙方签订《项目合作

合同书》,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摘牌及交地,按区域整体规划完成“六通一平”(“六

通一平”指通电、通路、通给水、通讯、通排水、燃气及土地平整),项目建设所

属不局限于“六通一平”;项目用地进入招拍挂程序之前,甲方组织乙方及相关部

门对项目用地地块现状及“六通一平”的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并形成书面的项目地

块现场查看表。

    (四)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服务乙方,乙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科技创新、

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公益服务等工作。

    (五)甲方积极支持乙方申请国家、省、市发改、工信、商务等专项经费和

政策、人才政策、专利申报、银行信贷等。

    第四条   乙方权责

    (一)乙方用控股子公司“株洲市德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来具体实施该项目

(下称:项目公司)。

    (二)乙方应保证项目公司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收都在甲方所属地缴
纳;本合同第一条第(十)项约定的税收目标是指:自土地交付之日(以交地单

上载明时间为准)起算五年内连续两年达到约定。

    (三)乙方应自土地交付之日(以交地单上载明时间为准)起三年内完成本

合同第一条第(八)项约定的固定资产总投资。

    (四)乙方应自土地交付之日(以交地单上载明时间为准)起三年内完成本

合同第一条第(九)项约定的 60%以上年产值。

    (五)乙方应在土地交付之日(以交地单上载明时间为准)起 6 个月(不得

超过六个月)内开工建设,土地交付之日起 24 个月(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完

成项目建设并投产。

    (六)乙方应按照环评、安评、能评等法律及法规、规章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七)乙方在项目投产后,该项目预计解决就业人数 100 人,在其劳动用工

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甲方所在地株洲市天元区的劳动力。

    (八)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申报产值、税收、固投等各类统计数据,

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未按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书》约定缴纳相关

款项,或未按国土管理部门规定参与土地竞拍或摘牌的,或未按《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

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六条   乙方应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合同义务,

特别是“开工”“竣工”“固定资产投资”“闲置用地”等约定;如若违约,甲方有权通

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方成立该项目建设服务工作专班,为该项目办理报批报建等相关

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建设延期,则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时间期限顺延,具体

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乙方如未达到第一条第(十一)项的约定,则乙方同意并配合相关

职能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收储,收储价格为:土地出让价格×剩余年限/土地使用

总年限。

    第九条    乙方认可甲方对项目用地的开发成本(征拆、道路及水电配套等),

若乙方未达到第四条第(二)项的约定且在持续经营期内每年税收低于 10 万元

/亩,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总面积×10 万元

/亩-实缴税收),三年为一期进行核算(实缴税收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为

准);如乙方已履行第八条,则此条可豁免。

    第十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区属国有企业依据《项目

合作合同书》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也不影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将充分利用株洲产业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集
群效应等方面的优势,在株洲设立生产基地将有力地保障公司在该区域的汽车
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战略
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来
看有利于公司汽车零部件市场的拓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
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尚需办理相关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
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
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上述业务未来开展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
及客户订单需求不如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具有一定规模,资金能否
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
将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
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
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
诺。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
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
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真兰汽车零部件项目进区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