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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裕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05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11 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军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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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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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公司的连续性,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同意拟定的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并对监事 2023 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公司
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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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度,公司监事将根据其在公司的分工职责,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
取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福利等。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可考虑职位、责
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监事基本薪酬情况进行调整;绩效奖金将根据
公司经营成果及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予以发放。

    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的“(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谢军恒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
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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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
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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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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