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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裕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静)2024-04-2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度,本人戴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
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静,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湘潭大学法学学士。曾任长沙创普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湘潭华彩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助理。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10 次董事会,
列席 5 次公司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审议事项,本人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
需要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
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本人报告期出席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 否 连 续 两 列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10         3         7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以
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监督。

    本人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期内,公
司未召开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未有
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公司
拟聘任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关注公
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主动了解最新监管政策,深化
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对公司经营运作的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重视履行职责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特别是 2023 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
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于 2023 年参加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第 13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学
习,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执行情况
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现场考察和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
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
见;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签署《管道天然气代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
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其出具
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聘请王洁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本人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
认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
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静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