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 号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 名,代表股份共计 378,384,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68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31 名,代表 股份共计 147,703,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共计 130,631,7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0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1 名,代表股份共计 247,752,66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173%。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钟超凡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 集时间为 2024 年 5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在上述征集时间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78,318,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6%;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64%;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二)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8,318,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6%;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三)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8,318,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6%;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四)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338,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657,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五)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8,315,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7%;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六)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332,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65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3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七)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302,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5%;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621,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48%;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八)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306,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4%;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625,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2%;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九)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7,784,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1%;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7,734,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3%;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4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十)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7,235,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63%;反对 1,12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3%;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十一)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259,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9%;反对 84,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577,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反对 84,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十二)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33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654,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5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130,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9%;反对 232,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449,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1%;反对 232,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7%;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128,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3%;反对 235,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447,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6%;反对 235,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134,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0%;反对 228,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453,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反对 228,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0%;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6,999,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7%;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949,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2%;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农银(湖南)壹号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海南两型弘申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义两型弘申一号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谭程凯、宋炫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 7 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