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
次会议通知时效,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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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首次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3 日,向 280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95.208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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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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