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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裕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裕能”)
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


                                   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工作
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有关议案已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根据《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7.43 元/股调整为 17.012 元/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不超过 1,514.506 万股调整为
1,471.504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238.210 万股调整为 1,195.208 万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8 人调整为 280 人,预留份额不变。上述调整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
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不存在差异。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2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谭新乔                 董事长                121.988           8.290%           0.161%
  赵怀球           董事、总经理                    36.597        2.487%           0.048%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
  汪咏梅                                           33.547        2.280%           0.044%
                       事会秘书
  周守红               副总经理                    30.497        2.073%           0.040%
  陈质斌                副总经理                   27.447        1.865%           0.036%
    梁凯                副总经理                   27.447        1.865%           0.036%
    王洁                财务总监                   27.447        1.865%           0.036%
  李新赞                副总经理                   27.447        1.865%           0.036%
  李洪辉                副总经理                   27.447        1.865%           0.036%
  周智慧                副总经理                   24.398        1.658%           0.032%
     核心骨干人员(共 270 人)                 810.946          55.110%           1.071%
                 预留                           276.296        18.776%            0.365%
                 合计                          1,471.504       100.000%           1.9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

信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
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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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湖南裕能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及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裕能不存在不符
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
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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