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 274,937,487 股,占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0,230,000 股的 61.0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5,240,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0,230,000 股的 34.48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19,696,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0,230,000 股的 26.585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51,097,346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450,230,000 股的 11.3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0,23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097,24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450,230,000 股的 11.349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61,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5%;反对36,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61,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5%;反对36,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61,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5%;反对36,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62,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62%;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33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61,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5%;反对36,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马科、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德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九江科冠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61,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5%;反对36,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 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杨振华、宋方成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