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态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11-29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1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由董事
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2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的高级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