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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态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7  

证券代码:301558           证券简称:三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9号源政创业
大厦A座十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ZHONGBIN SUN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568,448,07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0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67,069,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
份1,3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人,代表股份1,378,7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
1,3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9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
对2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27,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753%;反对2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63%;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8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2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256%;反对2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5663%;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8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2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8%。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256%;反对2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5663%;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5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
对2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51,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263%;反对2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92%;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44%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21,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
   反对2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
   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7%。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820%;反对2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3153%;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7%。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2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
反对2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618%;反对2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2428%;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4%。

7、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2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
反对2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
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87%;反对2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3080%;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

                               5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2%。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8.01《选举ZHONGBIN SUN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40,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0,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27%。

    ZHONGBIN SUN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选举江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34,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4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59%。

    江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选举邓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26,1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6,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10%。

    邓章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选举於灿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522,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09%。

    於灿兵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6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9.01《选举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97,7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37%。

    孙进山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方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25,1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79%。

    方兴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选举彭钦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25,1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80%。

    彭钦文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01《选举陈思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25,2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97%。

    陈思敏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02《选举钟文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
    表决结果:同意 567,473,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4,4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328%。

    钟文韬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刘洪羽律师和陈家旺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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