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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态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4-12-17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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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1
                                                                  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

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

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深

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 19 号源政创业大厦 A 座十层会议室如期

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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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1 人,代表股份 568,448,0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60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567,069,57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85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6 人,代表股份 1,37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4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8 人,代表股份

1,37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四舍五入)。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6 人,代表股份 1,37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

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192,6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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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99.955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753%;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63%;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186,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弃权 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256%;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63%;弃权 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186,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弃权 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256%;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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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63%;弃权 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154,7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24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

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263%;反对 2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92%;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   审议《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121,0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反对 26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弃权 6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820%;反对 26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153%;弃权 6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2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   审议《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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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568,122,1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反对 26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

弃权 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618%;反对 2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28%;弃权 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5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128,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 26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弃权 5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87%;反对 26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80%;弃权 5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3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8.01《选举 ZHONGBIN SUN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40,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0,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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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02《选举江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34,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4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5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03《选举邓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26,1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6,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1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04《选举於灿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522,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0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9.01《选举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97,7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3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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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2《选举方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25,1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7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03《选举彭钦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25,1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8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选举陈思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25,2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9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02《选举钟文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7,473,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4,4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32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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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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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刘洪羽



                                             经办律师:

                                                             陈家旺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