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启智、龙小海、周正
风、宋云苍、杨毅平及离任独立董事刘会疆、杨先明、陈铁
水、尹晓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