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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水电: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4-27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4-02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 918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
事 5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
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
预计交易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50.80 万元人民
币,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8.80 万元人民币,合计 289.60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
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业务
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公平合理,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
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第一、三、四、五、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