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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

直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直接送

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以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监事胡

万林、刘震宇、江山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

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万林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更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更换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
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拟将

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更换本次交易专

项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变更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

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

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特此公告。



   备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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