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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直股份”)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徐德朋、许

建华、甘立伟、余小林、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闫灵喜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更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更换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关联董事

闫灵喜、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回避表决。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

交易专项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更换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

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变更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宜进

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

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

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回

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备查:

   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有关事项的意见

   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于更换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有关事项的意见


                                 -2-
   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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