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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2024

年 5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
无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6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71 人,其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15.89 亿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3.80 亿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0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4;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
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15%范国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
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涉昌
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在 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
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益明,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
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叶清,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
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航航空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
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
符合规定。
    (三)审计费用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
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已顺
利完成,2024 年度审计范围较 2023 年度进一步扩大,因此,根据具
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结合市场水平,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在
2023 年的审计费用基础上进行调整。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02 万
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8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3
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024 年 5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为进一
步强化风险防范,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再
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
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 5 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选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对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同意将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