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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及会议资料,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

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康颖蕾、刘震宇、江山巍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颖蕾女士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中航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1-
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监事会对 2024 第三季年度报告的内容表示同意;

   (3)没有发现参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 2024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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