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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4-10-30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

实到九人,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周国臣、许建华、徐滨、余小林、王猛、刘

振、赵慧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闫灵喜先生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 2024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

    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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