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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4-03-01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

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境内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可视

市场情况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

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后,可以一

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

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正)等规定条件的
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

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

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

确定。

    5、票面价格、债券利率、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在发行前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具体条款

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境内投资、

项目建设、偿还境内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挂牌场所

    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

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9、增信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置增信措施及具体增信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包

括但不限于是否设置增信措施、增信方、增信方式及对价等)。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即生效,有效期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后届满 24 个

月之日止。

    12、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

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本次发行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

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增信安

排、承销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

募集资金用途和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等;

    (2)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

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

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对发行公司债

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8)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

的发行情况;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报,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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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