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康欣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4-20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
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关于独立意见的发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
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康欣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
职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
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
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