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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康欣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4-20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

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关于独立意见的发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

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康欣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

职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

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

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