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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康欣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优珍2024-04-2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赵优珍的述职报告


    我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开
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优珍,女,1973 年 1 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
员,复旦大学财务学本科,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助
教、讲师、副教授,曾任兰州民百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
士生导师,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美国圣
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美国俄勒冈大学、意大利博科尼大学任访问学者与客座教授。
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上海市哲学社
会科学规划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项目、上海市“十二五”商务
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和多项国内外企业咨询项目。拥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哈佛商
学院培训证书、上海市英语高级口译证书等。
    我本人因身体原因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目前
已离职。在职期间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
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
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我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赵优珍(已离职)       2          2        0        0            否
    2023 年度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两次董事会,我本人亲自出席两次,会上
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财务等方面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业性意见。我本人没有对公
司 2023 年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在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身体原因,我本人
未出席会议。
    (三)其他会议工作情况
    离职前,我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一次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聘任的
高管的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聘任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了《关于拟收购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度我出席了两次独立董事会议,通过电话询问、现场和视频参会、
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经营层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与调研,对生产车间、
基地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了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掌握了公
司经营的一手信息,全面深入追踪公司经营发展近况。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与我
的沟通,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我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积极收集资料,深入分析各
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聘任汤晓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聘任郑海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关于拟收购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山水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无
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51%股权。本次关联交易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作为审计、
评估基准日, 根据康欣新材聘任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康欣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51%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2】第 564 号)报告,截止 2022 年 8
月 31 日,青山绿建股东全部权益值为 10,207.35 万元。鉴于本次交易还需履行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相关评估备案程序。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
青山绿建 51%股权的预估交易价格不高于 5,500 万元人民币。待上述批准及相关
评估备案程序全部履行完成后,交易双方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公司将再次召开董
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
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
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对公司、管理层在 2023 年给予我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
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赵优珍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