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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洁、周晓璐)2024-07-0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康欣新材
股票代码: 60007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 洁
住所: 湖北武汉
通讯地址: 湖北武汉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璐
住所: 湖北武汉
通讯地址:湖北武汉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 0 2 4 年 6 月 2 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康欣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洁、周晓璐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 李洁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 4 2 0 1 0 2 1 9 8 1 * * * * * * * *
   住所/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
    2、名称: 周晓璐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 4 2 0 1 0 2 1 9 8 0 * * * * * * *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无。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有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后续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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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洁持有上市公司【 61433969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洁持有上市公司【 55939969】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6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璐持有上市公司【 11287122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3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璐持有上市公司【11287122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39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洁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减持上市公司【5494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0.4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8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洁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康欣新材股票
情况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17日至4月16日,集中竞价累计减持6,701,500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0.5%;

    2.2024年5月22日至6月28日,集中竞价累计减持5,49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0.41%。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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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 康欣新材
电话:0712--8102866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洁、周晓璐

                           签署日期:2 0 2 4 年6月29日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康欣新材                  股票代码                            600076

                                              信息披露义
信 息 披露义务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李洁、周晓璐            务人通讯地                        ********
    人名称
                                                       址
                       增加       □
拥 有 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动人                 有■               无□
                        化    □


信 息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 是 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 司 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12
信 息 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A股
人 披 露前拥有
权 益 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72,721,091 股
量 及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5.409%




                 股票种类:    A股
本 次 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5,494,000股
务 人 拥有权益
的 股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67,227,091股


                 变动比例:   0.41 %
信 息 披露义务
人 是 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 息 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 是 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 场 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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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 股 股东或
实 际 控制人
减 持 时是否
存 在 侵害上
               不适用
市 公 司和股
东 权 益的问
题

控 股 股东或
实 际 控制人
减 持 时是否
存 在 未清偿
其 对 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 司 为其负
债 提 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 司 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 次 权益变
动 是 否需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洁、周晓璐
日期: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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