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丁剑先生、詹应斌先生和陈华妹女士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董事会认为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