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8-21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事项,目前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兴申龙”)不再是公司的关联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
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
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王建华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担任泰兴申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2018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泰
兴申龙为公司的关联人。在前述期间内,因业务需要泰兴申龙向公司及子公司云
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弥勒磷电”)采购黄磷产品而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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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最近一期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交易发生时间 关联交易发生额 经审计净资产绝
类别 人
对值比例
向关联人销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28,354,123.66 1.68%
泰兴
售产品、商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43,629,766.40 2.50%
申龙
品 2021年1月1日-4月20日 2,847,755.75 0.51%
(三)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73766921J;
成立日期:2005 年 4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疏港路 3 号;
注册资本:6,97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锋;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三氯化磷、氧氯化磷、亚磷酸、氯乙酰氯、工
业盐酸);阻燃剂、水处理剂、电子化学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苏民永乐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5.1234%,江苏泰丰化工
有限公司持股 24.8766%;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6,598.23 万元,负债
总额 14,568.74 万元,净资产 2,029.49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0,780.20 万
元,净利润-1,906.78 万元。(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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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4,879.43 万元,负债总额 14,131.40
万元,净资产 748.03 万元,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 6,729.58 万元,净利润
-1,281.46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应收泰兴申龙货款 15,068,587.75 元,该笔款项至 2022 年
末账龄已超三年,并于 2022 年全额计提坏账。泰兴申龙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
公司已向泰兴申龙进行催收。
除上述关联交易及应收款项事项外,公司与泰兴申龙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泰兴申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王建华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期间担任泰兴申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2018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期间泰兴申龙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泰兴申龙销售黄磷产品,交易价
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平。
四、交易目的以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事项,目前泰兴申龙不
再是公司的关联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将在2025年2月20日之前进一步加大对泰兴申龙的应收款
项催收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正式发送催收函、法律顾问发送律师函以及通过
法律诉讼程序等方式,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新一届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并加强信息披露
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加大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核查力度,持续推动公司依法
合规稳健发展。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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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
理,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
则,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
易时,9 名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
日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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