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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1-0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或“公司”)2014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阶段的任职保荐机构,对大名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号)核准,大名城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50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6.0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00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0,030,0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959,970,000.00元。2014年9月2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4]11358号)。
    截至2024年1月2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专户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441667305174           活期存款        3,060.9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03407500040028711      活期存款       25,718.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13110101040019302      活期存款 233,768,827.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35001870007052519259    已销户          -


                                           1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专户余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12259000000021985        已销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1014686310007           已销户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具体使用计划及截至2024年1月3日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1      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一期                    295,997.00           273,544.44
                   合计                                  295,997.00           273,544.44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保荐机构核查
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0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
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9月23日,公司之
前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已归还,并存储于募集资金存
储专户内。
      2014年1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
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10月23日,公司
之前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已归还,并存储于募集资金
存储专户内。
      2014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0,154.44万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5年9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
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
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9月9日,公
司之前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已归还,并存储于募集资
金存储专户内。
    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
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9月12日,公
司之前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已归还,并存储于募集资
金存储专户内。
    2016年9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
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7年7月11日、8
月25日公司分别将前述补流资金总计1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1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4日、2018年2月9
日、2018年4月23日、2018年6月6日、2018年8月7日分别将前述补流资金总计14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8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13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1月19日、11月21日、2019年1
月22日、3月20日、4月17日、5月10日、6月5日、6月25日、7月8日,公司分次将本
次补流资金总计137,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均以临时公告及时进行
披露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9年7月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10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9年7月10日、7
月23日、8月15日、9月16日、9月27日、10月9日、10月29日、11月25日、11月28日、
12月23日、12月27日、12月31日,2020年1月8日、1月19日、1月22日、3月18日、3

                                    3
月30日、4月14日、4月22日,公司分次将本次补流资金总计10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公司均以临时公告及时进
行披露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8,000万
元(含7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0年5月15日、2020
年5月26日、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7日、2020年8月3日、2020
年8月5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8日、2020
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3日、2021
年2月5日、2021年3月24日,公司分次将本次补流资金总计7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公司均以临时公告及时进行
披露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
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
25日、2021年6月16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15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10
月15日、2021年11月3日、2021年12月8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13日,公司分
次将本次补流资金总计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归还情况,公司均以临时公告及时进行披露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1,800万元
(含3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月25日、2022年
2月21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6月16日、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21日、2022
年8月18日、2023年1月11日,公司分次将本次补流资金总计31, 800万元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公司均以临时公告及时进
行披露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万

                                     4
元(含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月2日,公司
将本次补流资金总计23,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归还情况,公司均以临时公告及时进行披露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24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900万元(含
22,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
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
金,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用于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
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5
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关于大名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侯海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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