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函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收到贵司发来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我 公司进行了相关核实,现答复如下: 1. 截止 2024 年 4 月 9 日,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 境无发生重大变化。 2. 截止 2024 年 4 月 9 日,本公司确认暂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 3. 本公司确认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上 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 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 回 函 根据你公司发来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本人答 复如下: 1. 截止 2024 年 4 月 9 日,本人确认暂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 2. 本人确认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上海 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