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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安动力:东安动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Wei CAI(蔡蔚)2024-07-0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Wei CAI,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尔滨东安汽车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哈尔滨东安汽

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4 年 7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