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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安动力:东安动力关于对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进行核销的公告2024-09-26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 2024-06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
                坏账准备进行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九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二十六
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
坏账准备进行核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核销情况
    截止 2024 年 8 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
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汽发”)对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飞汽车”)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11,908,486.88 元,该
款项均系 2013 年以前销售发动机业务所形成,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2 年 12 月,哈飞汽车与东安动力曾经签署还款协议并承诺逐
年还款,但后续未按期履行,东安动力遂提起诉讼,黑龙江高级人民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哈飞汽车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
东安动力要求哈飞汽车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哈飞汽车无力
履行。
    2024 年 1 月 29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黑 01 破
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哈飞汽车重整申请,并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裁定本案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审理,哈飞汽车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2024 年 7 月 15 日,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哈飞
汽车破产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方案,哈飞汽车应当一次性以现金
10,971,617.93 元 ( 其 中 东 安 动 力 8,567,285.71 元 , 东 安 汽 发
2,404,332.22 元)清偿东安动力及东安汽发破产债权,上述清偿款
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由哈飞汽车管理人支付完成,并确认到账。
    根据法律规定,以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
起,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基于上述规定,公司申请核销东安动力
及东安汽发对哈飞汽车的应收账款及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核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东安动力及东安汽发对哈飞汽车的应收账款均已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024 年 8 月 29 日 收 到 的 哈 飞 汽 车 管 理 人
10,971,617.93 元清偿款,将增加 2024 年利润。
    三、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核销
有关坏账准备 211,908,486.88 元。
    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坏账准
备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制度
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进
行核销。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