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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2024-01-31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4-007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资金被冻结及案件基本情况
       (一)资金被冻结情况
       2024 年 1 月 30 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凌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凌北支行”)的
消息,表示在工商银行凌北支行的 49,558,237.43 元额度被法院冻结,依据
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号(2023)粤 03 执 537 号),冻结详情如
下:
       公司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凌北支行
       银行账号:0713024809221003697
       银行账户性质:基本账户
       冻结金额:49,558,237.43 元
       冻结方式:额度冻结
       冻结期限:2024 年 1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30 日
       其冻结依 据与 公司收 到的《广 东省 深圳市 中级人民 法院 执行裁 定书》
((2023)粤 03 执 537 号)文号一致,根据裁定书中“查封、冻结、扣押、
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
49558237.43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
的费用等为限)”进行的冻结。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最高法民
再 1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 49,558,237.43 承担退款责
任”。公司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 119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
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起抗诉。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控民监
受(2023)39 号《受理通知书》。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接到民生银行大连
分行的消息,表示在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的 64,884,984.04 元被法院冻结,依
据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号(2023)粤 03 执 537 号),具体内容
详见 2022 年 11 月 22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和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
的公告》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暨诉讼进
展公告》(临 2022-056、临 2023-015 和临 2023-062)。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涉及冻结的资金余额为 5,888,976.66 元,
该账户被冻结额度为 49,558,237.4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1%。目 前除该 账 户被冻结 的资 金及在 民生银行 大连 分行营 业部账号 为
721692465 的保证金账户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公司将积极
采取相关有效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