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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03,265,4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21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4,659,718          99.9651 75,000              0.0349       0              0



2、 议案名称:2024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03,190,423         99.9953 75,000               0.0047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4 年度日

  1       常 关联 交易的 议   62,968,643        99.8810     75,000     0.1190         0           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是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持股份数量为 1,012,999,876 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关联股东天津泰悦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 595,530,829 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静、刘伟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刘伟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