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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12-05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4-10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凌钢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增持金额下限

为人民币 2,200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凌钢集团将根据公司

股票近期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前次增持情况: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凌钢集团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41,500,1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 5,833.62 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增持计

划实施已超过约定金额下限,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增持后凌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为 1,054,500,0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01)。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

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接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关于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

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凌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054,500,06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6.97%。

    (三)本次公告之前 12 个月内增持情况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凌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41,500,1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累计增持股份

的金额为 5,833.62 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增持计划实施已超过约定金

额下限,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增持后凌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 1,054,500,0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7%。除此之外,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凌

钢集团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累计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

2,200 万元,凌钢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

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上限。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股份的规模和资本市场的变化,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

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在上述期限及累计 12 个月内,凌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

    (六)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凌钢集团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辽宁分行”)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向凌钢集团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凌钢集团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期限 1 年。承诺函有

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为一年。

    (七)增持主体承诺

    凌钢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及增持完毕 6 个月内不直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

施的风险,凌钢集团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

规定,持续关注凌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