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金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林德华、 杨利成、张世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德华、杨利成、张世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