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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4-03-2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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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议案目录


序号                                     议案名称                                 页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议案 1                                                                             2
         股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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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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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恒集团”)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维护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未实施股权激励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
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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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
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
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决定。
      2.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3,451,489,454 股
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3.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9,880,239 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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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44,910,17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0%。
                       回购资金下限                  回购资金上限
                           占 总 股 回购资金           占 总 股 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回购数量                     回购数量                                      回购期限
                           本 比 例 总额(万           本 比 例 总额(万
                (股)                       (股)
                           (%)    元)               (%)     元)
实施 股 权 激
                                                                                         自股东大会审
励( 剩 余 部
                44,910,179      1.30     15,000.00       59,880,239   1.73   20,000.00   议通过最终回
分将 依 法 予
                                                                                         购股份方案之
以注销)
                                                                                         日起不超过 6
    合计        44,910,179      1.30     15,000.00       59,880,239   1.73   20,000.00   个月

                 注: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34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3,451,489,454 股为基础,按回购金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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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限测算,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34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则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280,750          0.76      71,190,929       2.06     86,160,989          2.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25,208,704         99.24    3,380,298,525     97.94    3,365,328,465       97.50
普通股股份总数 3,451,489,454        100.00    3,451,489,454    100.00    3,451,489,454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
      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
      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16.72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6.16 亿元,流动资产为 68.57 亿元
      (未经审计)。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20,0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
      毕,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71%、3.02%、2.92%,回购所需资金相对
      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
      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
      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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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
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上述人员(单位)
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
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
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函称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
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
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
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
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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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
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
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
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
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及减资、公司
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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