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4 年 3 月 28 日 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议案目录 序号 议案名称 页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议案 1 2 股份的议案》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议案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恒集团”)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维护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未实施股权激励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 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 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 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决定。 2.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3,451,489,454 股 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3.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9,880,239 股,约 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44,910,17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0%。 回购资金下限 回购资金上限 占 总 股 回购资金 占 总 股 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回购数量 回购数量 回购期限 本 比 例 总额(万 本 比 例 总额(万 (股) (股) (%) 元) (%) 元) 实施 股 权 激 自股东大会审 励( 剩 余 部 44,910,179 1.30 15,000.00 59,880,239 1.73 20,000.00 议通过最终回 分将 依 法 予 购股份方案之 以注销) 日起不超过 6 合计 44,910,179 1.30 15,000.00 59,880,239 1.73 20,000.00 个月 注: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34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3,451,489,454 股为基础,按回购金额上 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下限测算,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34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则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280,750 0.76 71,190,929 2.06 86,160,989 2.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25,208,704 99.24 3,380,298,525 97.94 3,365,328,465 97.50 普通股股份总数 3,451,489,454 100.00 3,451,489,454 100.00 3,451,489,454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 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 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16.72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6.16 亿元,流动资产为 68.57 亿元 (未经审计)。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20,0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 毕,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71%、3.02%、2.92%,回购所需资金相对 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 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 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 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上述人员(单位) 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 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 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函称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 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 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 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 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十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 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 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 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 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及减资、公司 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