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2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所涉及事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其他未做会计政策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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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
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
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
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
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
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
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公司 2023 年首次执行适用上述
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均按照该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
行处理,并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对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 2023 年 1 月 1 日余额
受影响的
额(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后 受影响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余额) 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2,020,204.56 151,768,997.36 -251,207.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225,020.25 48,843,568.30 -381,451.95
未分配利润 2,365,534,057.52 2,365,663,176.76 129,119.24
少数股东权益 1,771,664,634.21 1,771,665,759.72 1,125.51
合并利润表
受影响的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后
受影响金额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 年发生额 2022 年发生额
所得税费用 51,417,178.91 51,286,934.16 -130,244.7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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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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