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广西梧州中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 道峰、龚行楚、李俊华以及离任独立董事李中军、王洪亮的独立性 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陈道峰、龚行楚、李俊华以及离任独立董 事李中军、王洪亮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