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成都弘生创投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3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成都弘生创投一期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成都弘生创投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
名,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广西梧州中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全资子公司中恒怡鑫
科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怡鑫”)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其中首关出资 15,000.00 万元,扩募出资由中恒怡鑫
出资 5,000.00 万元。
投资方向:以中后期生物医药项目为主,同时包括创新医疗器械、精准
诊断、数字医疗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
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
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基金项目无法退出等风险。基金的设立尚需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是否可以按时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
为实现中恒集团内生式与外延式双轮驱动发展,推进中恒集团成为全国心脑
血管领域临床解决方案药械头部企业、医药健康产业综合性标杆企业,加快并购
工作和提升资本运作效率,中恒集团全资子公司中恒怡鑫结合自身发展定位,拟
与弘毅集团合作设立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以中后期生物医药项目为
主,同时包括创新医疗器械、精准诊断、数字医疗等。此基金募资总规模为
70,000.00 万元,首关募集规模为 50,000.00 万元至 55,000.00 万元。中恒怡鑫出
资额为 20,000.00 万元,其中首关出资 15,000.00 万元,扩募阶段出资 5,000.00 万
元。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成都弘生创投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本基金管理机构为弘毅私募基金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弘毅私募”),为弘毅集团旗下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人。
弘毅私募基金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弘毅投资管
企业名称
理(天津)(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08 年 4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737215586
委派代表 赵令欢,John Huan Zhao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 8 号海盈公寓 1209 室
注册资本 15,100 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 弘毅控股(深圳)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99.34%股权;
2
弘毅企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有 0.66%股权。
其他情况说明 弘毅私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登记编号 P1000283
登记时间 2014 年 3 月 25 日
弘毅私募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编号为 P1000283。
2.基金管理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4 年 1-3 月
项目 (2023 年 1-12 月,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7,337.34 104,630
净资产 52,198.04 55,489
营业收入 4,927.15 603
净利润 499.42 446
(二)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弘毅生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生科”)。
企业名称 成都弘毅生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D35TWP8U
委派代表 郎晓峰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 年 10 月 2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登记机关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 11 号楼 2
地址
单元 7 楼 707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弘毅控股(深圳)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有 55%股权;
股东情况
北京弘生创新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45%股权。
弘毅生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其他情况说明
的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弘毅集团内出资主体
3
因弘毅集团内出资主体尚未确定具体出资方,最终合伙人名单以基金业协会
最终登记备案为准。弘毅集团为弘毅体系所有公司的统称,通过管理系统等方式
实现集团化人员及业务管理。但弘毅集团本身没有以自己的身份设立公司或合伙
企业,从法律主体上看不作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中恒怡鑫
企业名称 中恒怡鑫科创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CFH4MC4W
法定代表人 潘扬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13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 南宁市高岭路 100 号中恒南宁医药产业基地行政办公楼 6 层 607 号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
经营范围 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股东情况 中恒集团持有 100%股份。
其他情况说明 中恒怡鑫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子金控集团”)或其关联方
因交子金控集团或其关联方尚未确定具体出资方,最终合伙人名单以基金业
协会最终登记备案为准。
4.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策源资本”)
企业名称 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BWAGRX6D
法定代表人 周志
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3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 11 号楼 2
地址
单元 28 楼 2801 号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4
股东情况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
策源资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其他情况说明
的关系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成都弘生创投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总规模为 70,000.00 万元。其中:首关募集规模为 50,000.00 万
元至 55,000.00 万元。首关后,此基金将进行扩募,拓募后基金总规模为 70,000.00
万元。如首关 50,000.00 万元,则扩募资金 20,000.00 万元由中恒怡鑫出资 5,000.00
万元,由弘毅集团进行社会化募资 15,000.00 万元;如首关 55,000.00 万元,则扩
募资金 15,000.00 万元由中恒怡鑫出资 5,000.00 万元,弘毅集团进行社会化募资
10,000.00 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
5.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弘毅生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工商登记相关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7.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至合伙企业完成首
次募集的日期后的第七(7)年届满为止,经营期限暂定 9 年,其中投资期 3 年,
退出期 4 年统称存续期,在存续期年限不变情况下,投资期与退出期时间无明显
区别。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可延长 2 年。
8.投资方向:以中后期生物医药项目为主,同时包括创新医疗器械、精准诊
断、数字医疗。
9.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出资人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GP 弘毅生科 500.00 1.00%
2 LP 弘毅集团内出资主体 14,500.00 29.00%
3 LP 中恒怡鑫 15,000.00 30.00%
4 LP 交子金控集团或其关联方 10,000.00 20.00%
5 LP 策源资本 10,000.00 20.00%
合计 - - 50,000.00 100.00%
注:以上名单仅仅列举了基金首关的认缴情况。基金尚处于募集期,最终投资人和认
缴出资额未全部确定,可能视情况变动。
5
10.出资缴付:各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普通合伙人应根据合伙企
业的资金需求计划提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各
有限合伙人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于出资缴付日将出资款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
的募集专用账户。缴付时间暂定分三期:第一期自合伙协议签署日起的第 15 个
工作日内,根据缴付出资通知内向合伙企业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 40%;第二期自
首期出资日起的 6 个月内且届时 80%以上的首期出资已被进行投资或预留,根据
缴付出资通知向合伙企业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 40%;第三期自第二期出资日起的
6 个月内且届时 80%以上的第二期出资已被进行投资或预留,根据缴付出资通知
向合伙企业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 20%。后续扩募将在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 18
个月内进行。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弘毅生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合伙企业仅可在普
通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更换时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报酬,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
理费,管理费率为 2%,管理费基数为:
1.投资期内,为有限合伙人届时累计实缴出资额;
2.退出期内,为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项目投资对应投资成本;
3.延长期内不收管理费。
管理费以每个日历年度为一个计提期间,并于首次交割日、首次交割日之后
的每个会计年度首日计提并支付。
(三)入伙退伙机制
1.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并应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受合
伙协议的约束。
2.有限合伙人退伙,需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
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额
的要求。如有限合伙人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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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合伙人也可认定该有限
合伙人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法律上被宣告死亡;
(4)继续作为有限合伙人将违反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导致合伙企业或普通
合伙人、管理人及/或其关联方受限于法律、税务或其他监管要求带来的重大负
担;
(5)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四)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投资机会及投资退出机会进行
专业的决断,并负责规划、制定合伙企业的投资方案及实施计划。
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 5 人,弘毅集团委派 3 名,中恒怡鑫委派 1 名,
策源资本委派 1 名,交子金控集团委派 1 名观察员;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对立项
项目投票,获得 4 票及以上的赞成票即可通过投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
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不享有表决权。
(五)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
项目投资收入按照下述方式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其在基金
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如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
得其在基金中累计实缴出资额对应的 8%/年(单利)的优先回报;
(3)如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业绩提成,业绩提成为有限合伙人优先
回报的 25%(业绩提成);
(4)如有剩余,则余额的 80%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向
普通合伙人分配。
2.非现金分配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如普通合伙人善意合理判断认为非现金收入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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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对合伙人更为有利合伙企业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
金收入形式进行分配。
3.亏损分担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投资项目的
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普通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有限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六)终止和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1)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但存续期限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延长的除外;
(2)全体合伙人(违约合伙人除外)一致表决同意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30 个工作日或仅剩下有限合伙人且未能根
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4)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全部退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企业的
任何股权/股份,或者合伙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确定不能或未能交割,根据
普通合伙人的谨慎判断,合伙目的不能实现;
(6)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七)违约责任
违反出资缴付约定的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其他违约合伙人应当为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
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就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行为寻求任何其
他法律救济。普通合伙人可视情况豁免某一其他违约合伙人(非普通合伙人)的
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符合公司通过产业基金进行产
业布局和战略投资的目的,有助于公司与更多的优质企业和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企
业建立联系,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实现资本和业务的有机高效整合并获
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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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
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
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基金项目无法退出及投资亏损等风险。基金的设立
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是否可以按时完成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
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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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
立成都弘生创投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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