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国电南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21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2024-02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6/27 - 2024/6/28 2024/6/28 2024/6/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46,896,98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6,220,728.29 元,转增 169,379,397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016,276,378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6/27 - 2024/6/28 2024/6/28 2024/6/2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
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
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
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
人股东,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 0.081 元人民币。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1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081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
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通
8,613,500 1,722,700 10,336,200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838,283,481 167,656,697 1,005,940,178
1、 A 股 838,283,481 167,656,697 1,005,940,178
三、股份总数 846,896,981 169,379,397 1,016,276,378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016,276,378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2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5-83410173;025-83537368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