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旭光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的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 2022 年 1 月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旭瓷”)8%
的股权,同时以人民币 1,052.47 万元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对成都旭瓷的持股比
例由 35%上升为 50.43%。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成
都旭瓷 35%的股权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 1,564.46 万元。
但公司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中,分别少计投资收益 1,564.46 万元。同时,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也未及时披露《2022 年年度业绩预增
公告》。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董事长刘卫东、总经理张纯、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熊尚荣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公司、
刘卫东、张纯、熊尚荣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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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决定书》中所述未及时披露《2022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事项,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2023 年 9 月公
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
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已就未及时披露事项做出了整改。
2、上述《决定书》中所述公司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
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少计投资收益 1,564.46 万元;同
时,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事项。公司已
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就上述问题对 2022 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
(此调整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无影响)。
3、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及的内容,后续公司将认真吸
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不断提高公司内控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以及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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