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2024-03-22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具体包括: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
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公司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
事。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四)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
定发展;
(二)体现“责、权、利”相统一;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董事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度人民币 6 万元(税后)。
(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度人民币 3 万元(税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
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其职务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另行发放津
贴。
第五条 监事津贴标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的非职工代表监事津贴为每年度人民币 2 万元(税后)。在公司任
职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按照其职务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
另行发放津贴。
(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按照其职务相关薪
酬管理制度执行,另每年度发放津贴人民币 2 万元(税后)。
第六条 支付方式
(一)董事、监事津贴自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
年度支付。
(二)津贴均为税后金额,由公司统一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
津贴按其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并发放。
第七条 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差旅
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津贴
内,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
同。